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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擂主模式?”首先发出声音的是猎羽殇,他知道擂主模式远比决斗模式困难。但在竞争之中改变竞争模式的情况却更加少见,就连舞罗都不一定见过十次。
竞争本来就是提出竞争者对保护的东西作出的防御体系,要想让提出竞争者更改竞争条约,这本身是非常奇怪的事情。不过接受竞争者一方若有足够大的权利,是可以在原先的竞争模式中打败对方提出竞争者中拥有权力的那个人,然后就可以正式提出更改竞争内容的要求。这里的拥有足够权利指的是会长与副会长这样的人。而辉灭与猎羽菲正好有这样的权利。
但既然在竞争中打败了提出竞争者有权利的那个人,那竞争也差不多就胜利了,并不会有人多此一举更改竞争内容要求再竞争一次。也只有这种情况下辉灭才会出此下策。
擂主模式是在擂台模式的基础上再加多几条限制条件,从而多出的一种模式。由双方先派出一名竞争擂主者来进行竞争,胜者即为擂主。然后败者的公会再派出其他的挑战者,直至一个公会的所有挑战者都失败了,这个公会才算是竞争失败。这种模式在同位阶公会中几乎没有人会选择。只有高位阶的公会在挑战低位阶公会时才会选择这种模式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庆祝祭典时举办方所设下的竞争。只要打败了指定擂主即可获得特定的物品。这样的竞争在祭典中犹有人气。这在处处都有死亡的法则世界中是为数不多的享受时间和安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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